中臺科技大學健康科學院共同儀器中心管理辦法
文件編號:CHR405
990318系所主管會議修訂通過
990915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1010329學院共同儀器中心專責小組會議通過
1010423院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健康科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增進共同儀器的充分運用、資源共享與有效管理,決議成立共同儀器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期藉由集中使用與管理發揮本院團隊合作之精神,並達到物盡其用及資源共享的目的,特訂定「中臺科技大學健康科學院共同儀器中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中心置專責委員五人,院長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副院長或院秘書為執行秘書,其他委員由各系所推選具有相關領域專長之教師,送院長核定委員名單,任期一年,得連任。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共同儀器」係指對於學術研究具重要性,其價格昂貴或需技術操作之研究用核心儀器。
第四條 儀器負責人應負管理及維護責任,並開放本院各系(所)單位使用。
第五條 本中心儀器之使用依開放程度等級、使用時間及儀器服務項目酌收費用,標準如下:
一、儀器操作等級規範:ABC等級由儀器負責人認定之。
A 級:由教師接受訓練,經考核後可自行操作儀器並得負責委託服務工作。
B 級:教師指派研究生或研究助理,通過筆試後經訓練並通過考核即可自行操作,未通過考核者(包含大學部專題生)需由通過考核之研究生或研究助理代為操作。
C級:每位學生經訓練考核後可自行操作。
二、考核辦法:適用於B.C級儀器,其辦法如下。
(1) 筆試:
(a) 請向本中心提出筆試申請(表格1),核定後將安排筆試。
(b) 筆試內容:由各儀器負責人編纂考題內容,包括儀器原理、操作步驟及相關注意事項。
(2) 操作訓練及實習:
(a) 無操作經驗者須先通過筆試,並由儀器負責人、通過考核之研究助理或研究生指導操作(操作耗材及樣品請申請者自行準備)。累積操作訓練實習時數達 24 小時( 至少分 6 時段以上完成),即可申請操作考試。
(b) 已有操作經驗者通過筆試,經該儀器負責人認可後可直接申請使用者操作考試。
(3) 操作考試:
(a) 資格:通過筆試及累積操作練習時數達 24 小時者,向本中心提出操作考試(表格2)。
(b) 考試內容:包括控制軟體操作、分析樣品標準操作程序、基本故障排除及使用前後之基本維護保養操作等。
(c) 通過操作考試者,本中心將授予該儀器之操作許可證書,有擔任助教協助新進申請使用者操作訓練之義務。
三、儀器開放使用時段
(1)學期期間:週一至週五 08:00-17:00(如需夜間使用請於當日中午12點前向健康科學院或儀器負責人預約並領取鑰匙。
(2)學期期間:週六至週日 請於星期五中午12點前,向健康科學院或儀器負責人預約登記並領取共同儀器室鑰匙。
(3)寒暑假期間:週一至週四09:00-16:00 (如需夜間使用請於當日中午12點前向健康科學院或儀器負責人預約並領取鑰匙。
四、儀器使用收費標準:儀器使用辦法與收費標準另訂之。
第六條 共同注意事項:
一、自行上機者,務必請在使用前填寫登記簿,如遇異常事項,請儘速通知設備連絡人處理。另,各儀器之設定嚴禁擅自更改,若擅自更改設定及不當使用,致使設備發生異常事項,應負賠償責任並禁用。
二、儀器於操作過程中或操作後發現損壞,將由儀器負責人及相關專家二人共同鑑定之,對鑑定之結果,使用者不得有異議。
三、本中心所提供之各項實驗結果僅供學術研究參考,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四、凡向本中心申請表列之各項服務,於成果發表時均須於文章的致謝欄(Acknowledgment)中說明。若校外產學合作單位是與本院教師合作,並簽訂合作契約書,其成果之分享方式,則依合約規範之內容為之。
第七條 收取之費用以繳交本中心統籌運用為原則,使本中心能夠永續發展,持續升級設備及提昇服務品質。
第八條 本院得每年對共同儀器設備使用成效作評估,若有需要升級或增購儀器將由本中心專責委員決議。
第九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