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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臺科技大學健康科學院院共同儀器中心管理辦法

中臺科技大學健康科學院共同儀器中心管理辦法

文件編號:CHR405

 990318系所主管會議修訂通過

990915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1010329學院共同儀器中心專責小組會議通過

 1010423院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健康科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增進共同儀器的充分運用、資源共享與有效管理,決議成立共同儀器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期藉由集中使用與管理發揮本院團隊合作之精神,並達到物盡其用及資源共享的目的,特訂定「中臺科技大學健康科學院共同儀器中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中心置專責委員五人,院長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副院長或院秘書為執行秘書,其他委員由各系所推選具有相關領域專長之教師,送院長核定委員名單,任期一年,得連任。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共同儀器」係指對於學術研究具重要性,其價格昂貴或需技術操作之研究用核心儀器。

第四條  儀器負責人應負管理及維護責任,並開放本院各系(所)單位使用。

第五條  本中心儀器之使用依開放程度等級、使用時間及儀器服務項目酌收費用,標準如下:

一、儀器操作等級規範:ABC等級由儀器負責人認定之。

 A 級:由教師接受訓練,經考核後可自行操作儀器並得負責委託服務工作。

B 級:教師指派研究生或研究助理,通過筆試後經訓練並通過考核即可自行操作,未通過考核者(包含大學部專題生)需由通過考核之研究生或研究助理代為操作。

C級:每位學生經訓練考核後可自行操作。

二、考核辦法:適用於B.C級儀器,其辦法如下。

(1) 筆試:

(a) 請向本中心提出筆試申請(表格1),核定後將安排筆試。

(b) 筆試內容:由各儀器負責人編纂考題內容,包括儀器原理、操作步驟及相關注意事項。

 (2) 操作訓練及實習:

 (a) 無操作經驗者須先通過筆試,並由儀器負責人、通過考核之研究助理或研究生指導操作(操作耗材及樣品請申請者自行準備)。累積操作訓練實習時數達 24 小時( 至少分 6 時段以上完成),即可申請操作考試。

 (b) 已有操作經驗者通過筆試,經該儀器負責人認可後可直接申請使用者操作考試。

 (3) 操作考試:

 (a) 資格:通過筆試及累積操作練習時數達 24 小時者,向本中心提出操作考試(表格2)。

 (b) 考試內容:包括控制軟體操作、分析樣品標準操作程序、基本故障排除及使用前後之基本維護保養操作等。

 (c) 通過操作考試者,本中心將授予該儀器之操作許可證書,有擔任助教協助新進申請使用者操作訓練之義務。

 三、儀器開放使用時段

(1)學期期間:週一至週五 08:00-17:00(如需夜間使用請於當日中午12點前向健康科學院或儀器負責人預約並領取鑰匙。

(2)學期期間:週六至週日 請於星期五中午12點前,向健康科學院或儀器負責人預約登記並領取共同儀器室鑰匙。

(3)寒暑假期間:週一至週四09:00-16:00 (如需夜間使用請於當日中午12點前向健康科學院或儀器負責人預約並領取鑰匙。

四、儀器使用收費標準:儀器使用辦法與收費標準另訂之。

 第六條  共同注意事項:

 一、自行上機者,務必請在使用前填寫登記簿,如遇異常事項,請儘速通知設備連絡人處理。另,各儀器之設定嚴禁擅自更改,若擅自更改設定及不當使用,致使設備發生異常事項,應負賠償責任並禁用。

 二、儀器於操作過程中或操作後發現損壞,將由儀器負責人及相關專家二人共同鑑定之,對鑑定之結果,使用者不得有異議。

 三、本中心所提供之各項實驗結果僅供學術研究參考,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四、凡向本中心申請表列之各項服務,於成果發表時均須於文章的致謝欄(Acknowledgment)中說明。若校外產學合作單位是與本院教師合作,並簽訂合作契約書,其成果之分享方式,則依合約規範之內容為之。

 第七條  收取之費用以繳交本中心統籌運用為原則,使本中心能夠永續發展,持續升級設備及提昇服務品質。

第八條  本院得每年對共同儀器設備使用成效作評估,若有需要升級或增購儀器將由本中心專責委員決議。

第九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