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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臺科技大學健康科學院院務發展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中臺科技大學健康科學院院務發展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文件編號:CHR102
960914院務會議通過
1000915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本院為有效推動中、長程院務發展計畫,並研議重大院務發展事項,促進院務發展,特設置「院務發展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會職掌如下:
一、研議及協助推動本院中、長程院務發展計畫,並針對院務發展、學術發展、系所發展、及院務評鑑等提供諮詢建議。
二、研議本院各學系、研究所及附設單位之增設、變更、學制調整、停招或裁併等事宜。
三、研議其他與院務發展有關之重要事項。
第三條 本會設委員5至7人,其組成如下:
一、由院長擔任主任委員,並得由院長薦聘院內專任教授2至3人擔任委員。
二、其餘委員以聘任學者、產業界人士2至3人任之。委員任期一年,採學年制,任期由每年8月1日起至翌年7月31日止,連選得連任。
三、委員均為無給職,校外學者、產業界人士得支領出席費及交通費。
第四條 本會須有二分之一(含)以上委員出席,始可開議;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始得議決。
第五條 本會每學年以開會一次為原則,由主任委員召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開會時得邀請系所主管及其他相關人員列席。
第六條 經本會議審議通過之議案,應提送院務會議參考或經通過後報校提案或備查。
第七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