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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臺科技大學健康科學院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

中臺科技大學健康科學院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

1070315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1070926院務會議審議修訂通過

1071127實習委員會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依據「中臺科技大學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健康科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為規劃及審議學生實習相關事宜,特訂定「中臺科技大學健康科學院實習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研訂全院性實習制度。
二、審議所屬各系(所、學位學程)實習實施成效。
三、其他學生權益保障相關事項。
第三條 本委員會由院長、各系主任、實習機構代表及實習學生代表等組成,並由院長兼任主任委員。
第四條 本委員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可開議;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議決。
                若主任委員因故無法主持會議,須指定一名委員為代理人。
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六條 經本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之議案,應提送院務會議參考或經通過後報校提案或備查。
第七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報送校實習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