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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臺科技大學健康科學院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

中臺科技大學健康科學院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

1070315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1070926院務會議審議修訂通過

1071127實習委員會會議修訂通過

1130925院務會議審議修訂通過

1131004校實習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條    依據「中臺科技大學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健康科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規劃及審議學生實習相關事宜,特訂定「中臺科技大學健康科學院實習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督導規劃及推動校外實習課程。 
二、確認合作機構之評估結果及選定。
三、檢核書面契約及學生個別實習計畫。
四、協調、處理學生申訴、爭議及意外事件。
五、審查學生實習期滿前之終止實習。
六、追蹤及檢討學生實習輔導訪視結果。
七、其他學生權益保障相關事項。
第三條    本委員會由院長、副院長、各系主任、實習機構代表及實習學生代表等組成,並由院長兼任主任委員。
第四條    本委員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可開議;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議決。若主任委員因故無法主持會議,須指定一名委員為代理人。
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六條    經本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之議案,應提送院務會議參考或經通過後報校提案或備查。
第七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報送校實習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