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臺科技大學健康科學院空間規劃委員會設置辦法
文件編號:文件編號:CHR402
980527院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學院為有效整合及規劃學院暨所屬系所空間,或與空間相關之經費使用,特設置「空間規劃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會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當然委員共十人:院長及各系所主管。
二、選任委員共三人:由本院所屬各系所具空間規劃專長之專任教師進行票選產生,推選委員之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第三條 本會職掌如下:
一、審議本院空間規劃、分配原則、管理及經費相關事項。
二、整合本院各系所空間之分配事宜。
三、檢討本院空間規劃與管理狀況及成效,並研擬提出改善建議。
四、本院新增或現有空間的重新規劃與審議。
第四條 本會由院長擔任召集人並於會議時擔任主席,每學期至少應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認有必要時,亦得以書面提請院長召開之。
第五條 本會議選任代表應親自出席;當然代表因故不能出席時,得以書面簽名委託代理人代為出席及投票。
第六條 本會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議;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第七條 本會議得請所屬單位或相關人員提供資料或列席報告。
第八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