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2014年度中華扶輪獎學金申請、評審及頒發辦法
表格下載: 財團法人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
一、獎助對象:
國內各大學研究所在學碩士班及博士班之本國籍學生。
二、獎學金額:
博士班:每名新台幣十六萬元、碩士班:每名新台幣十二萬元。
三、獎助條件:
國內各大學研究所在學青年具備下列條件者,得申請獎助
四、申請日期:
申請人於二○一三年八月十六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填妥申請書二份連同有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扶輪社提出申請,如發現重覆申請者,即取消其資格。
五、推薦日期及報名地點:
各扶輪社依本辦法第三條第八項規定,在二○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前經初審後出具推薦公函以掛號郵寄至各地區總監辦事處收,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六、申請必備文件:(得獎與否,恕不退件)
| (1)申請書 | 2份 |
| (2)申請人資歷表及家庭狀況調查表 | 各1份 |
| (3)在學證明文件及最近一年(全年)成績單 | 各1份 |
| (4)戶口名簿影印本(或在就學地區設籍之證明) | 1份 |
| (5)上年度個人或家長所得稅申報書影本 | 1份 |
| (6)自傳(A4直式橫書)及「對扶輪之認識」文一篇(約800-1,000字) | 各1份 |
| (7)指導教授簽署之研究計劃及系所長簽署之推薦書 | 各1份 |
| (8)扶輪社推薦書 | 1份 |
| (9)本筆獎學金運用計劃書 | 1份 |
| (10)本筆獎學金不得挪為他用承諾書 | 1份 |
| (11)照片(申請書2張、資歷表各貼一張,另附一張) | 4張 |
七、評審及公告:
‧初 審:由各扶輪社成立初審委員會,審核申請必備文件及家庭訪問。
‧複 審:由各地區總監辦事處成立複審委員會,就專業及人品等面試複審。
‧決 審:由基金會召開董監事會議審定得獎人名單並公告之。
八、獎學金給付:
九、其他:受獎學生領獎期間,若有下列情形,即取消其受獎資格: